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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19号浙江诸暨政信集合信托计划(央企信托)

资讯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08:45 28 p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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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政信类信托产品

1、政信类信托是为了保障收益的有效实现,政府及其下属企业会以自身能力为基础提供一定的信用增级措施。具体指信托公司与各级政府及其下属企业共同合作,通过单一或集合的形式发行信托产品来接受或募集资金,并将资金运用到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各类政府项目之中以获取收益。

2、政信类信托指信托公司与各级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领域开展的合作业务,这类项目的还款通常会有地方政府或地方财政局做出承诺,或者直接就是以地方政府的债权收益权作为融资标的。

3、政信类信托是基础产业类信托的一种。信托资金投向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称为基建类信托,其参与实体基本为地方国企或融资平台,用资项目多由国家和政府支持,由政府验收还付款,因包含隐形政府信用,又被称为政信类信托。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根据查询华律网信息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法是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是指信托公司管理工作的有关机制和要求。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资金信托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信托行业所谓的一法两规,系指《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一法两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1、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所接受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

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的业务,但它们在产品结构和投资者要求上有着明显的区别。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多个委托人委托,将他们的资金集合起来,形成一个信托计划,进行投资和管理。

3、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纯粹、简单。此外,单一信托资金基本上全是运用于一个目标、一个项目。通常情况下,集合信托计划全是信托公司先找项目,接着设计产品的构造期限,最终发起后在对外募集信托消费者,信托公司在这其中占得了主导作用。

4、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是两种不同的投资实体,它们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首先,单一资金信托仅投资于一个单一的投资目标,而集合资金信托则可以投资于多个投资目标。

5、首先,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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